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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载:修改图纸及送复审注意事项
ADRG. R2.3(B)
- 如审查意见有涉及到建设单位的决策,或涉及到勘察报告时,设计单位拿到审查意见后,应将此类问题提请建设单位或勘察单位解决后再修改图纸。
- 修改图纸如不改变图号,目录可不必修改。 如改变图号、 版本号, 或增加设计文件, 或改变图纸编排顺序, 则应修改图纸目录。
- 如用其它设计变更文件修改图纸,包括洽商、设计变更通知单等,须具体说明变更情况,包括绘制必要的图纸。所有设计变更文件均必须每页1个编号,并且列入图纸目录,此时应修改图纸目录。
- 所有修改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,必须有设计、校对、工种负责人和设计总负责人等4岗位责任人签字,并按规定盖章。
- 盖章要求如下:
- 各专业图纸目录、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应盖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勘察设计管理部门颁发的设计单位图纸报审专用章,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筑与暖通图加盖节能章。
- 建筑图纸或设计变更文件加盖注册建筑师章。
- 结构图纸或设计变更文件加盖注册结构工程师章。
- 复审时送修改后的建筑专业设计图(含总平面布置图)和设计变更文件三份(供销售的建设项目为五份),其它专业设计图和设计变更文件三份(均包括初审合格图纸)。如总平面图修改,另送一份。
- 复审须送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书的回复意见一份,请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逐条说明修改情况。如按审查意见修改了原图,应回答“已修改,见xx图”。如按审查意见修改图纸时,增加了设计文件或改变图纸编排次序,请在回复意见中说明变更情况。如不按审查意见修改或部分修改,请阐明理由和根据,包括反对意见、政府部门对某些政策性问题的指示等等。当政府部门有特殊批示时,复审时应提交批示的复印件。
- 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书的回复意见书应盖设计单位报审章,并有修改施工图的设计人员签字和执业资格章。
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
建筑设计审查咨询所
2006. 7. 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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